汕头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2月21日汕头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是指科研仪器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为管理单位)将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第五条汕头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共享平台)是我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网络核心节点,为管理单位与用户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技术支持服务,主要职责包括:(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协调、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并依规审核相关管理单位大型科研仪器退出开放共享申请,第十一条管理单位是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责任主体,第十二条用户单位是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受益主体,应当遵守管理单位对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相关规定,鼓励管理单位开放共享非财政资金出资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组织实施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已参加科技部、财政部或省科技厅组织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的单位可不参与市的评价考核,第二十一条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