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区财政局负责管理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指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六条各业务主管部门是惠民惠农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发放数据管理的责任主体,(二)对各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资料与录入“一卡通”系统申报数据是否一致进行程序性复核,(四)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对相关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公开公示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发放管理第九条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包括指标管理、项目库管理、基础数据管理、补贴发放方案制定、补贴数据采集公示、补贴数据录入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一)指标管理1.各业务主管部门将指标文件相关信息在“一卡通”系统中录入并上报,各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区财政局经程序性复核后,各业务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制定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4.区财政局收到各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补贴发放汇总表、资金拨付与发放审批表后,5.区财政局在收到各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补贴项目发放资料后,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对发放失败数据纠错更正后报区财政局再次发放,2.区财政局收到各业务主管部门结束发放流程的要求后,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区财政局、各业务主管部门和代发金融机构要将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列入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第十二条区财政局、各业务主管部门和代发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检查、指导,第十三条区财政局、各业务主管部门和代发金融机构要加强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