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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担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和省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等项目建设的通知

诏安县人民政府 | 2023-12-22
各有关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3号)精神,现就承担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和省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等项目建设通知如下:一、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总额本次项目建设安排补助资金总额700万元,其中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670万元,二、承担项目建设农业经营主体、补助标准承担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和省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等项目建设由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三、补助方式、建设内容(一)补助方式先建后补(二)建设内容1.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资金500万元,该资金建设内容为:支持示范社、示范场开展生产基础设施、经营办公场所、农产品加工设施、销售平台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投入项目建设资金应不少于相应的补助资金标准,按福建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11月3日审定同意的《诏安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实施方案》,本项目资金支持我县以大棚蔬菜或茶叶为主导产业的县级及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不予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参加相关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项目建设单位投入项目建设资金应不少于10万元,(二)项目补助资金的拨付项目建设承担单位项目建设完成并提交项目建设补助资金验收材料后,附件:1.诏安县承担2023年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项目建设的农业经营主体名单2.诏安县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建设验收表诏安县农业农村局诏安县财政局2023年12月22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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