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不良及违规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受到各级政府、房地产开发相关管理部门处理后存在负面影响的信用信息,2.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开发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由开发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分,(四)不良及违规信息归集后由开发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记分,四、信用评级结果披露、使用和异议处理(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信用系统企业信用记分情况,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开发企业信用联席会议制度,鼓励参与信用评级的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公示本企业以及信用关联企业的信用等级并提供可查询相关信用信息的网址,8.将企业不良及违规信息抄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五、信用记分修复开发企业发生不良及违规信息记分,可通过信用系统向实施信用记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信用记分修复申请,六、信用信息监督和维护管理(一)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