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会起立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2023〕22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区稳岗返还按照“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减员)或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执行,今年稳岗返还继续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参保企业无需提交申请资料,由区人社部门通过系统提取数据,现将沙市区第五批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135家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向企业直接拨付稳岗返还款,现将第五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企业拟发放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限:2023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咨询电话0716-8817712,0716—8817708咨询QQ群号:1059710889监督举报电话:0716—8201536附件:2023年荆州市沙市区第五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拟发放名单荆州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