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发改统计部),各相关停车场:2023年12月,德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德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德政字〔2023〕50号),规定“实行充电车辆停车费优惠政策,对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并充电不超过2小时(含2小时),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体育文化场馆、景区、医疗机构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充电超过2小时的停车收费按《德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住宅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现将我市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含充电车辆停车费政策)予以公布,请各县(市、区)、各相关停车场认真贯彻落实充电车辆停车费优惠政策,附件: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pdf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