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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提前下达中央2024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肇庆市财政局 | 2023-12-22
肇财建〔2023〕60号肇庆高新区财政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4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建〔2023〕66号),现将2024年中央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详见附件1)转下达给你局,用于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清算、2021-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预拨以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一年度奖励,上述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讲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4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二、请按规定抓紧将资金拨付至企业(详见附件2),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2.提前下达2024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补助资金表2-1.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表2-2.2011-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表3.提前下达2024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肇庆市财政局2023年12月13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1.肇财建〔2023〕60号.doc2.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doc3.附件2-1: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表.doc4.附件2-2:2011-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表.doc5.附件2:提前下达2024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补助资金表.doc6.附件3:提前下达2024年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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