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号)和《酒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酒环发〔2017〕441号)等相关要求,对瓜州县新哈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瓜州县新哈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了技术评估,专家组评估意见如下:一、总体评价本次清洁生产审核中,瓜州县新哈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组织机构落实,领导重视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之前,年生产碳化硅20000t,本轮清洁生产于2023年4月启动,项目拟实施中/高费方案的筛选满足清洁生产审核需求,同意瓜州县新哈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通过本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2.细化清洁生产审核方案研制、筛选及具体实施内容,完善方案实施效果分析及相关佐证材料(项目实施前后对比照片),结合国内外类似规模企业生产水平、本企业历史最好水平、本次清洁生产审核方案的实施效果,核实经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后的目标可达性,5.核实所提出清洁生产审核方案的环境及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