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专家,依据《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号)和《酒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酒环发〔2017〕441号)等相关要求,对金塔县阳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热源厂编制的《金塔县阳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热源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了技术评估,专家组评估意见如下:一、总体评价1.企业概况本次清洁生产审核中,金塔县阳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热源厂清洁生产审核组织机构落实,领导重视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小组,聘请了外部专家对公司全体人员进行了现场清洁生产审核培训,金塔县阳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热源厂位于金塔县金塔镇解放路94号,认为本次清洁生产审核过程能够客观反映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基本情况,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需要补充、修改、完善内容:1.完善编制依据,完善企业环境现状及周边敏感点调查,核实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完善企业清洁生产潜力分析,电话(传真):0937-2669464邮箱:jqssthjjdqk@163.com通讯地址:酒泉市肃州区玉门东路酒泉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和水环境科(735000)金塔县阳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热源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专家评审组名单专家评审组姓名单位专业职称/职务组长李开文酒钢集团检验检测中心甘肃宏基检测有限公司环境监测站环境保护高级工程师成员杨帆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高级工程师成员李开春中石油西北销售中心环境保护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