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科技创新基地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有关野外科研站的自治区主管部门(包括配合部门)和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视广西野外科研站建设,结合各自职能相关业务工作,加强对有关依托单位开展广西野外科研站运行管理的监督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二、各依托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应切实履行广西野外科研站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统筹相关资源,为广西野外科研站的建设运行提供可靠的人、财、物等支持,及时协调解决野外科研站建设与运行中的问题,为开展相关科研创新活动提供有力的基础支撑和优质的共享服务,特别是在体制机制创新、科研条件改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运行管理优化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及时做好信息统计、年度工作报告以及重大事项事前报批报备工作,四、各依托单位及其广西野外科研站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按要求报送广西野外科研站运行、管理(包括安全运行、环境保护和保密重要责任执行)等有关工作报告及考核评估自查报告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