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2023年清洁生产推行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3〕4号)等有关规定,经我局组织专家组对有关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进行了现场评估验收,惠州市联大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等58家企业通过现场评估验收,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上述企业请按照有关规定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有效期届满前,应按有关程序要求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并申请主管部门的审核验收,有效期届满后未通过审核验收的,惠州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自动取消,附件:惠州市2023年清洁生产企业名单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2月19日附件:惠州市2023年清洁生产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