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黄石工业园服务中心、西天尾工业园服务中心、莆田北高黄金珠宝城产业发展中心: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规〔2023〕6号)和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2023第17次常务会议纪要文件精神,为推进招商项目落地,督促企业尽快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自2023年9月1日起在工业园区内竞得土地的工业项目(以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为准),可享受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但需在取得交地确认书之日起150日历天之内申请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否则应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规〔2023〕6号)文件相关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2023年9月1日之前已竞得土地但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业项目(以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为准),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免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十年,本区以往制定有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附件:1.《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规〔2023〕6号)2.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2023第17次常务会议纪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