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6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龙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龙华府办规〔2023〕5号),全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由区多层次产业空间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工作,经研究,拟废止《龙华区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入驻管理办法》(深龙华府办规〔2020〕8号,以下简称“办法”),废止后,龙华区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产业用房依据《龙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进行入驻及管理,现就办法废止事项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一)通过龙华政府在线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栏目直接填写反馈意见,(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sujiatuo@szlhq.gov.cn,此次对外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18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以上时间内反馈意见,附件:1.关于废止《龙华区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入驻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关于废止《龙华区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入驻管理办法》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