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如下:1.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2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限制),2.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3.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4.对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2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个人挂档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5.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按规定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给予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挂档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