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发布日期:2023-12-12浏览次数:5(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企业空间扶持第四条企业购房扶持(一)总部企业购房扶持(非金融机构)总部企业在罗湖区首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并申请扶持的,在罗湖区新租赁合同期三年以上自用办公用房并申请扶持的总部企业,在罗湖区新租赁合同期三年以上自用办公用房并申请扶持的科技创新企业,按照孵化企业条件给予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最高20万元的扶持,扶持标准和条件具体参照区人才政策相关文件执行,不受本实施细则有关要求限制,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和机构可以给予创新型产业用房支持,第三章企业管理团队及人才扶持第八条企业管理团队扶持可给予总部企业最高200万元企业管理团队扶持,“菁英人才”扶持标准和条件具体参照区人才政策相关文件执行,不受本实施细则有关要求限制,主导国际标准制定50万元主导国际标准修订20万元参与国际标准制定25万元参与国际标准修订10万元上一年度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主导国家标准制定30万元主导国家标准修订10万元参与国家标准制定15万元参与国家标准修订5万元上一年度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主导行业标准制定15万元主导行业标准修订5万元参与行业标准制定7.5万元参与行业标准修订2.5万元(二)上一年度通过深圳标准认证,相关稿件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解读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