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你局《关于对临沂市人民政府3872.365-39631.593、3872.004-39631.673、3871.620-39631.726、3870.635-39631.915、3871.000-39631.800号储备用地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请示》(临文旅报〔2023〕35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我厅回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洛阳市考古研究院对临沂市人民政府3872.365-39631.593、3872.004-39631.673、3871.620-39631.726、3870.635-39631.915、3871.000-39631.800号储备用地,总占地面积56369平方米的用地区域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二、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应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实施,通过调查、勘探,了解用地区域地下文物埋藏情况,为工程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依据,田野工作结束后,及时编制《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并报我厅备案,三、请你局指导建设单位根据考古调查、勘探情况,按程序报相应部门审批,四、各级文物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控项目质量,确保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