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小微企业二、主要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报到证未派遣到具体用人单位,毕业后未办理就业登记、未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工商登记注册等信息,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自2019年7月起符合发放条件的即可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费减免期间,不再对减免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三、办理地点长岛综合试验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四、咨询电话0535-3213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