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公告关于新疆国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废铅蓄电池收贮中心配套暂存点营运公告根据原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新环字[2018]9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活动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198号)要求,州生态环境局委托伊宁市分局、新源县分局、霍城县分局对新疆国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在相关县市收贮中心配套建设暂存点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情况,该单位基本符合许可条件,现同意新疆国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收贮中心配套建设的暂存点开展运营活动,公示信息如下:收贮中心编码收贮中心对应暂存点备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暂存点编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654002-01新疆国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伊宁市英也尔乡北侧规划道路Z770以西,伊尔夏提·泰来提15099106162654002-01-001新疆国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伊宁市废铅蓄电池暂存点伊发物资回收公司伊宁市回收点院内王**18999585585654002-01-002新疆国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霍城县清水河镇废铅蓄电池暂存点暂存点霍城县伊犁物资回收公司清水河回收站内张**13325696655654002-01-003新疆国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新源县废铅蓄电池暂存点新源县东环路188号伊犁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新源县报废农机回收站院内刘**17399467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