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重要电力用户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29328-2018)及本办法规定要求,第七条供电企业应指导重要电力用户加强内部电力设备的用电安全管理,第四章重要电力用户电源配置标准第十条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多电源、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第十一条重要电力用户均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自备应急电源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由重要电力用户自行负责,第十四条供电企业应掌握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和使用情况,第十六条重要电力用户应编制供电电源切换、自备应急电源运行操作和维护管理的规程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第十七条重要电力用户的自备应急电源在使用过程中应杜绝和防止如下情况发生:自行变更自备应急电源接线方式,其他可能发生自备应急电源向公共电网送电的情况,确保其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满足负荷重要性等级要求,电力管理部门、供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供电营业规则》《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一)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共同加强对供用电设备的管理,对公共供电电源设备存在运行安全隐患的,电力管理部门督促供电企业进行隐患整改,(二)供电企业定期组织重要电力用户开展用电安全隐患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