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新参保登记时核查历史参保缴费状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为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社保经办机构应告知参保单位或个人存在其他正常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参保登记规则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二、做好重复缴费的清退工作(一)社保经办机构在转移或归集过程中发现参保人员存在重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参保人员向确定不保留的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清退手续,由参保人员向确定不保留的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清退手续,(四)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就业(含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并参保缴费的,第二条本经办规程适用于在我省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费业务的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第四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费工作以“劳动关系不再存续”或“已产生实际重复缴费”为原则,第三节退费处理第八条用人单位或职工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费的,由参保人员向确定不保留的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清退手续,用人单位或职工可到相应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退费业务,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或职工按退费情形提供相应办事材料:1.重复缴费原因退费的,依据职工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申请等材料办理,第五节经办管理第十四条严格审核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的退费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