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3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三批)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3〕124号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环函〔2023〕133号、沪绿容〔2023〕334号、335号、336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共计75593.102343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排计划1、按照《上海市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专项扶持办法》(沪环规〔2021〕1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项目补贴资金1200万元,2、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补贴实施方案》(沪绿容〔2019〕500号)规定,合计10632万元,3、按照《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2号)规定,合计5286.3645万元,4、按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沪发改规范〔2020〕7号)规定,5、按照《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沪发改规范〔2022〕4号)和《关于调整<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沪发改产〔2023〕14号)规定,合计27965万元,6、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规定,经验收安排结余支持资金132.29万元,经验收安排结余支持资金45万元,附表:上海市2023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三批)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