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技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省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3月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琼府办〔2022〕20号),省科技厅对《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方向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琼科规〔2019〕1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海南省软科学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二、起草依据依据《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琼府办〔2022〕20号)、《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2号)等文件规定,三、框架及内容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有总则、申报及立项、实施管理、经费管理、附则等5章19条,明确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的基本条件,公开竞争项目和定向委托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包括项目过程管理、验收等方面规定,四、修订的主要内容1.增加了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的基本条件,定向委托项目的申报及立项程序包括任务确定、通知申报、专家论证、行政审定、公示、项目下达等6个环节,过程管理按照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工作细则执行,4.删除了“验收管理”章节,验收工作按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