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按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对照项目合同,经济、技术等考核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三、检查方式1.承担单位自查,并将项目负责人签字、承担单位盖章的检查表以纸质形式报送至各主管部门,2.主管部门检查,各项目主管部门须对照项目合同认真审查项目执行情况,四、工作要求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本着客观负责的态度对照项目合同进行认真自查,于4月14日(周四)前完成填报并报送主管部门,2.各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中期检查工作,严格把关,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如实填报,中期检查表加盖公章后于4月15日(周五)报送,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处张磊8568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