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制定了《海南省软科学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由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在申报指南中明确研究方向和主要内容,由省科技厅提出并定向委托具备相应研究能力的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上填报申请材料,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专业化机构对受理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省科技厅对拟立项项目在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省科技厅向项目意向承担单位发送申报通知,项目意向承担单位按要求在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上填报申报材料,省科技厅自行或委托专业化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省科技厅对拟立项项目在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过程管理按照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工作细则执行,省科技厅委托专业化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任务实施情况、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验收,验收工作按照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细则执行,省科技厅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或者专家对项目经费支出进行审核,经费管理遵照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