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配合)2.支持台资企业在西双版纳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投资促进局、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配合)9.鼓励台资企业参与州内园区和基地建设,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配合)13.鼓励支持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来西双版纳举办或参加符合重点产业培育方向且具有规模和影响力的展会,州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州投资促进局等按职责分工配合)14.健全重大台资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和重点台资企业服务机制,(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局、州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配合)15.建立台湾同胞投资协调服务机制和重大台资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州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配合)二、扩大西双版纳与台湾地区教育文化交流合作17.建立西双版纳与台湾人才培训合作机制,州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科协等按职责分工配合)19.鼓励台湾教育文化科研机构在西双版纳开展文化、历史、民族等领域的研学交流,州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配合)22.深化西双版纳与台湾劳工界交流合作,州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州教育体育局、团州委等按职责分工配合)三、支持台湾同胞来西双版纳学习、生活和就业27.加强与台湾同胞的联系,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配合)31.鼓励常住台湾同胞参与社区建设和服务工作,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配合)32.支持西双版纳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台湾青年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35.台湾同胞在西双版纳创业、就业申请公租房时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州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州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配合)4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购房资格方面与本州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相关文件解读《关于促进西双版纳和台湾地区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