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就业形势,贷款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属于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三、利息及贴息即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财政部门不予贴息,3.房产抵押,社保卡及经办银行所需其他资料,6.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7.经办银行所需其他材料,通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包括“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乡村医生、村干部、基层就业项目等考试招聘实现就业的,按期不归还贷款的,咨询电话:0933--2596682(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2023年静宁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