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晋科发〔2017〕86号)和《长治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长科发〔2022〕8号)规定,通过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现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持有异议的,均可向市科技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公示截止期为2023年12月14日,联系人:韩卓联系电话:0355-2115320附件:2023年第二批科技创新券拟兑现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