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度潮州市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奖励措施》(潮商务通〔2023〕9号)有关规定,市商务局已对“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9710)业务”项目情况完成审核,并经我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我局拟对通过审核的企业按照奖励措施的规定给予每家相应的奖励,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2月8日-12月14日(7天),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项目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项目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潮州市商务局2023年12月8日(联系方式:市商务局电商科0768-2398756邮箱:czsweco@163.com)附件:2023年度潮州市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奖励项目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