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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廉江市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通告

廉江市农业农村局 | 2023-12-08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005号)及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湛江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农通〔2023〕87号)要求,遴选廉江市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现将遴选事项通告如下:一、培育任务要求2023年度廉江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60万元,具体培育工作及资金用途按照《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二、培育机构申报条件1、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能严格按照《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培育任务,(2)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安排、培训课程设置(按《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设置,将农民学法用法内容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课程)、培训资金使用计划等,(3)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文件、培训经验、培训管理和服务能力等证明材料,于2023年12月15日下午5时前(以收到时间为准)将报名资料邮寄或送达至廉江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科技教育股(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罗州街道建设大道6号廉江市农业农村局),2、遴选:廉江市农业农村局按《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得分最高的培育机构拟遴选为廉江市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报廉江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为廉江市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附件:1、《廉江市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遴选培育机构专家评审评分表》.xls2、《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00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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