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同意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的公示根据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吉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的通知(吉文旅联发〔2023〕2号)要求,我局依法受理程贺提交的举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长春市圣美嘉禾艺术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经审核申报资料及现场勘验,拟同意设立“长春市圣美嘉禾艺术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4日(7个工作日)机构名称:长春市圣美嘉禾艺术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机构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樱花街以西亚泰山语湖S68号101号房三楼整层法定代表人:程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净月高新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联系,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本单位将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查证,并为反映者保密,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信函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5212395通讯地址:福祉大路1572号1号楼4楼C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