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按照“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拟对武汉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咸宁咸宁大道分店1家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予以返还,返还金额11509元,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13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社局办公楼A910房间)电话:0715—8235686邮箱:xnjy2023@163.com附:咸宁市直2023年第二批追加企业稳岗返还(中小型企业)公示表关于对2023年咸宁市直企业第二批追加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公示.doc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