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补贴(一)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补贴标准为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为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四)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家政服务企业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补贴标准为每月按不超过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元(三)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七、一次性创业资助(一)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4、返乡创业人员,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八、创业租金补贴(一)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三)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脱贫人员等每参加一次技能培训可申请一次生活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