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33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县(市、区)财政专项激励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3〕223号)、《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庆元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庆经商〔2023〕64号)等文件精神,经组织企业自主申报,第三方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县经商局初审,拟安排2023年庆元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1000万元(详见附表),其中梦天家居集团(庆元)有限公司127.62万元、浙江普纳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209.536万元、浙江安飞拓新能源有限公司58.966万元、庆元县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603.878万元,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或来访的形式向县经商局反映情况,公示期:2023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共7天,联系人:陈春青(县经商局)电话:0578-6058239序号补助事项企业名称补助额度1“产业促共富”重点企业投资补助梦天家居集团(庆元)有限公司127.62浙江普纳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135.73浙江安飞拓新能源有限公司22.52“产业促共富”重点企业租金补贴浙江普纳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73.806浙江安飞拓新能源有限公司36.4663产业合作园建设资金补助庆元县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603.878庆元县经济商务局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