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共青城市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九江市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抢抓发展机遇,助力企业提质增效,实现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的意见》《九江市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积极吸引一批数字经济项目战略投资者落户,参与我市数字经济建设,尤其是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重大数字经济核心项目,在享受我市招商引资普惠政策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以“一事一议”的方式在设备补贴、产业引导、科技研发、厂房装修补贴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商务局、高新区招商服务局、数字经济办、数字经济产业服务中心)2.支持产业集聚发展,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和九江市级数字经济集聚区创建,对获评国家、省级和九江市级数字经济集聚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集聚区运营主体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创建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5.鼓励企业“智改数转”,鼓励企业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对建设期内(不超过1年)设备和软件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其中软件和信息网络部分投入不低于5%),按照设备总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实施产业数字化赋能行动,对经认定的两化融合贯标A级、AA级、AAA级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九江市级两化融合(两化融合、大数据、5G、工业互联网、企业上云、智能制造等)应用示范企业、标杆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采购先进工业软件系统(年度采购金额不低于5万元),按照采购年份和实际采购价格给予相应补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23年至2025年采购的,分别给予50%、40%、30%的补助,2026年及以后采购的,给予20%补助,(责任单位:数字经济办、数字经济产业服务中心、税务局、财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7.支持平台建设应用,对建设期内(不超过1年)项目投资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其中软件和信息网络部分投入不低于60%),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已享受本文件第六条采购先进工业软件系统补助的,采取补差办法予以补助),对接入九江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标识解析节点的企业,按九江市级奖补资金的50%给予配套应用补贴,单个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8.鼓励示范场景创建,对认定的大数据企业自用宽带租赁费和九江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使用费,按照九江市补贴标准给予1:1配套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补贴期3年,(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10.强化人才引进培养,(责任单位:人才办、人才服务中心、校地共建办、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三、附则1.本政策涉及的扶持或奖励资金全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每年5000万元封顶,与市本级其他政策内容相重叠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