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创业人员企业二、申请条件:自行租赁场地在我市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注册登记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后)的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原专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三、申请材料:鞍山市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创业实体纳税或减免税的相关材料、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者本人的银行储蓄账户(企业提供本企业开户行账户)四、办理流程五、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六、办理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鞍千路178号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12号窗口七、办理结果告知:现场告知或网上显示八、咨询电话:0412-877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