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清远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农农函〔2023〕138号)文件精神,公开遴选培训机构,具体培育工作及资金用途按照《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二、培育机构申报条件1、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7、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的或对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培育机构,能严格按照《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培育任务,(上一年度如有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育机构,应出具上一年度培育项目已完成并验收通过或未按期完成验收但不承担主要责任的证明,三、申报时间本遴选公告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四、申报要求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报名参加遴选,内容包括:(1)申请报告:包括培育机构简介、培育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情况、历年开展农民培训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等,(2)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安排、培训课程设置、培训资金使用计划等(本项内容将作为重要指标),(3)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文件、培训经验、培训管理和服务能力等证明材料,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