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征补安置〔2023〕12号(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大龙湖街道办事处程庄社区、茶庵社区、柳集社区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大龙湖街道程庄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6908公顷(10.362亩),拟征收大龙湖街道茶庵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1889公顷(2.8335亩),拟征收大龙湖街道柳集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0419公顷(0.6285亩),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二)青苗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云龙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yl.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范围内进行公告,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1月5日)提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1月5日,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