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组织工作(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对全市干部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组织市委管理领导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和全市组织人事干部等教育培训,第三条组织工作(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法》等要求,第二章资金来源、测算依据、适用范围、绩效目标第四条组织工作(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管理资金、上级转移支付,第五条组织工作(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主要用途:一级项目为组织工作,第七条组织工作(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目标资金的使用与落实政策、夯实基层组织等多种措施相结合,第八条组织工作(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指标绩效指标主要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注:每年根据上级考核办法要求微调绩效指标)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及评价第九条组织工作(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支出实行领导责任制,第十条组织工作(特定目标类)项目每年年末形成年度组织工作(特定目标类)资金使用情况总结,第十一条组织工作(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支出按项目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项目清单等,第十二条组织工作(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支出按照“谁使用,第四章资金监督、检查与问责第十三条组织工作(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项目支出应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组织工作(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拨付原则上实施期限为当年年度,中共平湖市委组织部平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组织工作(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