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其对镇级建设财力项目和服务项目进行全过程的投资控制、资金监控、财务管理和绩效评价等有关工作,第六条镇项目办、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协助财政所开展对财务(投资)监理单位的招标、委托、日常管理、监督等工作,第七条项目主管部门和代建单位应积极协助配合财务(投资)监理单位开展工作,第八条项目主管部门和代建单位配合财务(投资)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及时通知财务(投资)监理单位参加工程会议及有关合同谈判、签订工作,及时将有关合同文件、工程款付款申请等资料提交财务(投资)监理单位进行审核,第三章工作内容和管理要求第九条财务(投资)监理单位根据委托要求负责财力投资项目全过程的投资控制、资金监控、财务管理和绩效评价等有关工作,第十条投资控制的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一)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协助项目主管部门或代建单位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关的书面意见供项目主管部门或代建单位参考,协助项目主管部门或代建单位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协助项目主管部门或代建单位制定相关财务制度和规定,第十七条财务(投资)监理工作实行工程资金申请制度,第六章财务(投资)监理的监督和评估第二十五条财务(投资)监理工作评估由镇财政所会同相关部门具体实施,财务(投资)监理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的工作表现、专业水平、廉洁自律等情况也请及时反馈给我所,大团镇财政所年月日附件4大团镇财务(投资)监理单位评估表财务(投资)监理单位:项目主管部门:代建单位:项目名称:项目金额:序号评估内容评估部门财政所(100分)项目办(100分)项目主管部门(100分)代建单位(100分)合计平均分1投资控制情况2资金财务监控准确性3“三算”审核的完善及偏差程度4财务(投资)监理报告及时性和真实性5重大事项预警机制6人员到位情况7资料管理完整性8其他情况(可按实增加)合计平均分填报说明:1、按项目具体实施的财务(投资)监理内容和实际涉及的部门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