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竞技体育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运动员、教练员、各类带训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由东莞市培养、输送并代表国家或广东省在奥运会(含冬奥会)、世锦赛、亚运会、全运会等重大竞技体育赛事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三)在省青少年年度锦标赛上获得相应名次(分数)的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应项目所在训练单位的工作人员,(四)向国家、省运动队输送运动员的教练员,第三条奖励设置及标准(一)运动竞赛成绩奖:是奖励竞赛成绩突出的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而设立的奖项,1.在重大竞技体育赛事上创世界纪录的奖励标准为10万元,3.参加奥运会(含冬奥会)奖励标准为:金牌30万元、银牌20万元,参加省运会的奖励标准为:金牌2万元,参加省青少年年度锦标赛的奖励标准为:金牌0.4万元,其输送(市级带训)教练员按照获奖运动员奖金的50%奖励,奖励原市级带训教练员共2万元,奖励原市级带训教练员共1万元,由各市级业训单位将获奖成绩统计表提交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第九条奥运会(含冬奥会)、世锦赛、亚运会、全运会、省运会、省青少年年度锦标赛奖金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及其相关直属训练单位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专项安排,附件:东莞市竞技体育奖励标准一览表附件东莞市竞技体育奖励标准一览表项目奖励标准(单位:万元)金牌银牌铜牌四五六七八奥运会(含冬奥会)运动员30201065432输送的教练员1510532.521.51亚运会运动员9543210.80.6输送的教练员4.52.521.510.50.40.3世锦赛全运会运动员621.50.80.60.50.30.2输送的教练员310.750.40.30.250.150.1省运会运动员210.80.50.30.20.10.08教练员210.80.50.30.20.10.08省青少年年度锦标赛运动员0.40.30.20.150.10.050.030.02教练员0.40.30.20.150.10.050.030.02创世界纪录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