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制造业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我局决定开展制造业企业质量岗位人员信息收集工作,组织全市制造业企业填报《东莞市制造业企业质量岗位人员信息收集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填报对象全市制造业企业(不含个体户)的质量岗位人员,包含首席质量官、质量安全总监(食品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食品安全员),首席质量官建议由质量安全总监(食品安全总监)兼任,规上企业的质量安全总监(食品安全总监)由企业中高层担任,质量安全员由企业具体负责质量工作人员担任,小微企业首席质量官、质量安全总监(食品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食品安全员)可由同一人担任,二、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5日,四、填报方式扫描附件二维码进行信息填报,东莞市制造业企业质量岗位人员信息收集工作相关问题可咨询质量发展科伍伟豪,联系电话:23109797,或质量监管科彭军豪,联系电话:23109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