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企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专项科研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盐人才办〔2023〕3号)要求,现就做好市区范围内2023年企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专项科研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大丰区、盐都区、亭湖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和市直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和省属驻盐单位),三、申报材料1﹒盐城市企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专项科研补贴申报表(附件1),2﹒单位(部门)出具的人才基本情况报告,四、申报程序1﹒博士研究生入职满1年后向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区、市主管部门向区、市人社部门进行申报,按照隶属关系直接向所在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各区人社部门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2﹒市人社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2﹒各区人社部门牵头开展申报工作,电子版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电子邮箱,申报材料、汇总表纸质盖章件于12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和专家处(盐城市城投商务楼738室),3﹒申报成功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0年内8万元/人/年的科研补贴,相关单位5年内取消享受盐城市各类人才政策支持资格,附件:附件1盐城市企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专项科研补贴申报书.docx附件22023年度盐城市企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专项科研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docx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中共盐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盐城市财政局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