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号)和《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项目计划的通知》(湛农通〔2023〕137号)文件精神,为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村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现开展坡头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突出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升内部管理、生产经营能力和社会化服务能力,二、项目申报(一)申报形式在全区通过公开申报形式选定坡头区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二)申报对象本项目申报对象为区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建设内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农业生产设施条件,四、项目安排坡头区支持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共5个,由坡头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镇(街)、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有关第三方等根据申报项目内容进行验收,填报《坡头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项目承诺书》(附件2),另根据项目申报书要求附营业执照、上年财务报表、土地流转合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证明、生产记录、规章制度、农民合作社章程、示范名誉证明、产业特色、经营规模及示范带动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坡头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2.项目承诺书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4日(联系人:吴康福,联系电话:0759-3950327)附件1:坡头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doc附件2:项目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