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范围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特级技师评聘应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且开展过高级技师认定工作的企业实施,首席技师评聘应在已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的企业中实施,三、等级(岗位)设置与条件(一)技能等级(岗位)设置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和职业(工种)特点,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应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在职在岗优秀高技能人才,(三)评价标准企业应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要求为依据,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认定考核由企业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相关要求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推进,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证书样式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确定(具体见附件3),遴选确定企业评聘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工种),将企业评聘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工种)信息面向社会公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的质量督导和监管,附件:1.“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要求.docx附件:2.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流程.docx附件:3.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证书参考样式.docx附件:4.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级认定备案申请表.docx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