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宜都市委宜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都市创新驱动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都文〔2018〕28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将对符合政策的2021年度的项目予以统计兑现,二、申报时间申报受理从通知下发之日起,三、申报材料(一)承诺函(签字盖章),四、申报受理(一)符合《宜都市创新驱动发展实施办法》中的第16-19条请向市经商局申报(第15条由经商局通知另行组织申报),符合第38条请向市政府金融办申报,符合第12、13、14、21、22条请向市市场监管局申报,符合第28、29条请向市科协申报,符合第30、31条请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符合其他条款请向市科技局申报,(二)符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惠企利民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的通知》(都政办发〔2021〕25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企利民“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都财产发〔2022〕1号)文件精神的事项,(三)通过其他途径已兑现的政策不再重复进行申报,(四)都文〔2018〕28号政策与现行政策有冲突的,五、申报联系方式市科技局:张心艳,附件:1.承诺函2.《宜都市创新驱动发展实施办法》项目申报表3.《宜都市创新驱动发展实施办法》科技类项目实施细则(修订)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