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8289)银川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支持创新主体购买科技服务机构的专业化服务,第九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服务机构是指可提供创新券支持范围内相关专业化创新创业服务的区内外独立法人机构,(一)直接入库:以下科技服务机构在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后可直接入库,5.在各省市创新券平台注册运营并经当地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第十条科技服务机构入库后,须与运营机构签订服务合同,第三章申领与兑现第十一条创新主体和科技服务机构应在创新券平台完成注册,第十六条创新券的申领:(一)领用创新券的创新主体必须与已经完成注册的科技服务机构在创新券平台上签订科技部制式标准合同,(三)创新主体和科技服务机构在履行合同后应当对合同总金额、创新券支付额度进行确认,第十七条创新券的兑现:(一)创新主体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通过创新券平台对科技服务机构进行服务评价,并提交付款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及服务结果等资料;(二)科技服务机构对创新券服务情况确认后,填写提交兑付《银川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表》,选择区外科技服务机构的由创新主体提交兑付申请;扫描并上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三)运营机构审核创新券兑付申请并兑付资金,(四)运营机构对科技服务机构兑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资料进行“三个一致”审核:即科技服务机构提供的标准合同编码必须与科技创新券管理平台自动生成的标准合同编码一致,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九条银川市科技局每年向运营机构支付创新券兑现额度15%的运营费,第二十一条运营机构每年向银川市科技局报告创新券注册、领用、合同签订、合同金额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