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kjt.shandong.gov.cn/art/2022/10/15/art_13360_10300515.html),现组织开展山东省“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链条(以下简称“孵化链条”)试点建设单位申报工作,一、基本条件(一)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须以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为依托,且已形成完整合理的全链条孵化体系管理机制,(二)所在地市政府重视科技企业孵化链条体系建设,(三)孵化链条内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众创空间须为链条内孵化器自建(建设期内需认定为省级以上众创空间)或与外部机构合作建设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能够免费为“预孵化”创业项目或团队提供必要的服务、场地和设施,正在培育的创业项目不少于20个,2.孵化器须为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已具备项目预孵化功能和企业加速功能,形成良好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一体化企业培育机制,3.加速器须以孵化器毕业的高成长性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二、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需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信息表(附件1),3.申报单位于10月26日前将上述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提交至高新区管委科技创新部,三、联系方式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创新孵化处0532-85911343电子邮箱:kjjfuhuachu@163.com地址: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657室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部0532-68686985、82020767电子邮箱:gxq68686268@126.com地址:高新区智力岛路创业大厦B座1802室附件1.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docx附件2.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建设.docx附件3.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docx附件4.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推荐汇总表.docx(联系人:李红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