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印发给你们,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1月13日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在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属于经济职称系列,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报考条件的人员,本条件仅就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进行规定,第七条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条件(一)理论考试要求参加人力资源管理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在工作经历和业绩能力中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项:(1)作为主要骨干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水平作出显著贡献,(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承担3项市(州)以上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领域重要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组织实施、评估等工作,(二)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三)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承担省部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领域重要项目或活动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第三章破格申报条件第十六条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工作,(三)主持管理企业(或大型项目)人力资源工作,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条件为申报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