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宿迁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宿政办发〔2021〕46号)》补充说明如下:一、修订内容1、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表“1类区”增加“西起世纪大道、北至北京路、东至富康大道、南至苏州东路”,二、补充说明内容(一)关于交通干线的边界线的补充说明1、一般城市道路以机动车道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或机非混行道外沿为边界线,没有辅路的高架城市道路以高架段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线,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以高架段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线,高架城市轨道交通以高架段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二)关于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距离的补充说明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物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铁路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划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交通干线两侧指从交通干线边界线外起,4a类标准适用区域:①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4b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同道路交通干线,(三)关于高速公路服务区、公交枢纽的补充说明执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铁路场站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四)关于规划建设的交通干线和交通服务区域的补充说明未建成投入使用前按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建成投入使用后参照本区划方案规定调整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宿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23日关于《宿迁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