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展2022年南宁市租赁标准厂房资金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重点本次计划申报对象为通过租赁标准厂房实施生产制造类项目的工业企业,2.租赁工业标准厂房补助采用企业先交后补的方式,3.企业(项目)租赁工业标准厂房的总租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如补助年度合同租赁时间不满一年的,不能享受市本级租赁工业标准厂房补助政策扶持,5.县(市、区)、开发区与企业(项目)签有租赁标准厂房补助相关协议、或是县(市、区)、开发区已有租赁标准厂房相关配套政策的,企业(项目)获得市、县两级租赁标准厂房补助资金不得超过企业实际缴纳租金,2.企业租赁标准厂房作为生产经营自用,可根据《关于推进隆安县易地扶贫搬迁震东集中安置区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措施》标准申请租赁标准厂房项目资金补助,(二)《2022年南宁市租赁标准厂房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3),补助标准按企业实际承担租金但不超过10元/平方米·月计算,五、其他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申报,请各县(市、区)、开发区重点审核企业实际生产情况、项目投资和企业产值在库报数情况与申报信息是否相符、以及已享受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的项目是否已完成投资合同(协议)约定考核指标等,联系人:农湉5532612附件:1.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鼓励发展工业产业目录的通知(南工信〔2021〕5号)2.申报材料封面3.2022年南宁市租赁标准厂房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表4.项目情况说明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2022年3月31日。